◆ 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咨询
1.服务范围界定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部分或全部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土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
2.服务内容
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前期立项审批咨询;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立项审批咨询;
◆ 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咨询
1.服务范围界定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限下投资项目和限上投资项目两大类。其中,限上投资项目是指《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深发改规〔2009〕2号)规定的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的社会投资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 许类项目和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些项目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除此之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全部为限下投资项目,由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别不同项目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凡在《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深发改规〔2009〕2号)内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管理,该《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管理。
2.服务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前期咨询;